省林业局、省科技厅)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山区林区经济发展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到山区林区创业就业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人力社保厅)加强国土绿化设计、施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绿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科学有效推动我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要举措,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设绿水青山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科学绿化高度重视,指出“要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坚持科学绿化、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久久为功、善做善成,不断扩大森林面积,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指导各地科学推进国土绿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学绿化工作,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做精做细,做出成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明确“在哪造”“造什么”“怎么造”“怎么管”,科学推动国土绿化工作。
二、
政策依据
《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
三、
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稳定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绿化品质,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碳汇能力。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体现浙江省国土绿化特色与工作特点,围绕“城乡一体、美丽和谐”“分类施策、系统提升”“示范引领、全面推进”“数字赋能、精准管理”四个方面,为高质量建设森林浙江、美丽浙江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含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优化重点区域绿化布局。明确在稳定区域森林面积基础上,优化绿化空间布局,综合考虑境域内水资源条件、土地适宜性等情况,融合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构建生态廊道网络体系,提出浙东沿海、浙西山区、浙南山区、浙北平原、浙中盆地重点发展方向。
二是推进城乡人居品质提升。围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城市群建设和城乡公园体系、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协同推进部门绿化。
三是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空间。围绕合法合规开展国土绿化的工作要求,明确根据国土“三调”的结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落实绿化空间,将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以及退化林地草地等,作为主要的绿化空间,鼓励利用废弃闲置的土地来增加绿地,强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防止出现“非农化”和“非粮化”的问题。
四是科学提升国土绿化质量。指出造林绿化树种选择、苗木使用、绿化设计、树种配置、造林方式、抚育管护等方面的科学要求。
五是规范开展绿化项目建设。明确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含绿化设计方案),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
六是实施国土绿化标志性工程。以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为抓手,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开展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灾害防控能力。
七是提升国土绿化数字治理能力。明确建设“国土绿化”应用场景,推进造林绿化、重大项目、资金管理“落地上图”,加强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协同,提升国土绿化精准治理水平。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基础支撑等四个方面内容,确保科学绿化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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