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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
来源:浙江省林技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2-01-17 | 4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要求,科学有效推动我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坚持城乡一体、美丽和谐,坚持分类施策、系统提升,坚持引领带动、全面推进,坚持数字赋能、精准管理,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稳定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绿化品质,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碳汇能力,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和高质量森林浙江,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

主要任务

(一)优化重点区域绿化布局。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绿化目标,稳定区域森林面积,优化绿化空间布局。以境内主要水系、通道为脉,融合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构建生态廊道网络体系,让绿色成为全域美丽大花园最美底色。浙东沿海区域要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和新围垦区基干林带建设,科学优化沿海防护林建设布局,在适宜区域积极发展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浙西山区要以国家公园建设为载体,强化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构筑浙西生态屏障。浙南山区要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分类分级管控,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浙北平原区域要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构建农田、水系生态廊道网络。浙中盆地区域要结合花卉苗木、经济林等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林地空间和林种结构。(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城乡人居品质提升。持续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和省森林城镇建设,推进金义都市区森林城市群建设。(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建设厅)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营造近自然植物群落。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城市道路应当栽植行道树,充分利用建筑、墙面、桥体、阳台等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加强城市新区和新建工业区绿化。(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林业局)围绕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庭院绿化美化,推进“一村万树”行动。(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加强铁路公路两侧、江河沿线、湖泊水库周围造林绿化与功能提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加强城乡大树、古树名木、珍贵植物及其生境保护,规范保护、养护、复壮措施,建设古树公园,让城市留住乡愁。(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建设厅)


(三)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空间。县级以上政府要围绕国土绿化目标,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统筹落实绿化空间,科学划定绿化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推进国土应绿尽绿,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造林绿化。(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结合城市更新,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破墙透绿,增加城市绿地,巩固和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责任单位:省建设厅)鼓励利用闲置土地、未利用地开展临时绿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依法合规建设农田防护林、护路护堤护岸林,优先将新围垦区陆域生态用地用于营造沿海防护林。(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进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的退耕还林。(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四)科学提升国土绿化质量。因地制宜选择树体高大的乔木树种、树形优美的彩色树种、价值较高的珍贵树种、适应广泛的乡土树种、彰显文化的特色树种、抗性较强的长寿树种,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科学选择绿化苗木,提倡使用容器苗造林,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坚持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古树名木搞绿化,坚决反对大树进城、栽植过密、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科学开展绿化设计,提倡多树种营造混交林,合理确定初植密度,培育乔灌草群落完整、叶花果丰富多彩的森林结构。科学规范整地挖穴,合理配置水资源,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生境,禁止烧山炼山、全垦整地、剥离表土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城市中各类绿地地形设计应满足植物正常生长需求,避免水土流失,确保稳定安全。加强新造幼林地抚育管护,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措施,提高造林绿化成效。(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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