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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森林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5-07-10 | 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着力强化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

(二十七)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按自愿互利原则推动土地流转。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十八)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持续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推动有条件的村探索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持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专项整治。


(二十九)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优先保障领域,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继续发挥“四化”基金和全省农业担保体系带动投资作用。深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提档升级,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广畜禽活体等抵押融资贷款。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落地。探索农业特色产业保险支农创新试点。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突出问题整治。


(三十)健全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常态化开展农技人员“揭榜挂帅”。壮大农村各类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支持涉农高校深化新农科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开设涉农专业。鼓励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


(三十一)统筹推进农村其他领域改革。分区分类探索开展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取消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探索推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证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农垦改革。开展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完善转移支付、要素配置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落实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政策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


(三十三)夯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做好政策设计、工作调度、调研指导。市级发挥以市带县作用,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县级履行好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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