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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营造林质量综合核查验收规范(试行)
来源:浙江省林技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2-05-30 | 10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七条封山育林核查


1、小班面积核查


用1∶10000地形图(或规划设计图)、或GPS定位仪核查实测封育区域范围,求算小班面积。封育范围内15亩以上的不符合封育条件面积应予剔除。


15亩以上封山育林小班需设置一个以上GPS控制点。


2、小班封育因子调查


当小班明显达到封山育林地类条件时,用目测方法调查记载地类、优势树种、乔木郁闭度、灌木覆盖度、母树及其株数、萌孽根株数、毛竹株数、珍稀树种及其数量等封育因子。否则采用10m2样圆或郁闭度实测法进行调查。


3、样圆法调查


在小班内选取有代表性地段,机械布设面积10m2(半径1.79m)样圆进行小班因子调查(可利用地形图公里网采用GPS定位)。样圆数量设置一般为6-15个。


在样圆内调查记载母树、幼树、幼苗、萌蘖根株、珍稀树种等的树种与株数,以及灌木丛、毛竹株(丛)数、杂竹覆盖度等。把调查结果记载附表4-1《封山育林样圆调查因子登记表》。



4、郁闭度(覆盖度)调查


当小班林分郁闭度可以明显判定时,可采用目测法调查确定林分郁闭度(覆盖度)。否则应用线测法调查林分郁闭度。其方法是:在小班内选取三处以上有代表性地段,量取30m以上长度设测线,沿测线量测树冠投影计算林分郁闭度(覆盖度)。


5、其他因子调查


封山育林实绩和成效核查分别以小班为单位,县自查按附表1-3《封山育林检查验收证》格式要求,逐项调查记载封育因子。


省核查参照第十五条第7款,按附表3-3《封山育林小班核查因子登记表》格式要求进行逐项调查登记。


成效调查参照第十五条第6款调查方法,按附表3-3《封山育林小班核查因子登记表》格式要求进行逐项调查登记。


第十八条抚育改造核查


1、核查内容


抚育改造年度完成后于当年检查验收,主要检查验收内容有作业设计图表、作业区面积、疏伐强度、阔叶树补植密度、改造后郁闭度及综合管理情况等。


2、小班面积等林分因子调查


抚育改造小班面积、林分郁闭度等因子的调查方法参照第十七条封山育林。


3、验收证登记


县自查按附表1-4《抚育改造检查验收登记表》格式要求逐项进行调查登记。


省核查按附表3-4《抚育改造核查登记表》格式要求进行调查登记。


4、成效调查


参照第十五条第6款调查记载方法,按附表3-4《抚育改造核查登记表》格式要求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章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

第十九条实绩核查评价指标




第二十条成效核查评价指标



第二十一条管理指标


第五章核查成果

第二十二条提交成果


1、县自查成果


县级自查提交下列成果,并于每年的九月二十日前报省林业厅。


(1)各造林类型的检查验收证合订本;


(2)检查验收的基础数据库文件,按省林业厅统一编制的营造林建档程序格式建立《营造林检查验收基础数据库文件》;


(3)检查验收的各类统计汇总表,按省林业厅统一编制的程序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其中附表2-1—2-6作为基础统计表应随检查验收证一起上报);


(4)、检查验收工作报告。县级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营造林质量自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自查组织与质量管理、检查验收结果、自查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工作建议等。


2、省核查成果


省级核查提交下列成果:


(1)分造林类型各式抽查登记表;


(2)分造林类型的各式抽查结果统计汇总表;


(3)典型问题或动态分析专题统计表;


(4)省综合核查工作报告。


报告中除应对核查结果予以说明外,还应对核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着重反映核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其存在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现范由浙江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凡与本规范不符合的,以本规范为准。


(2004年9月30日浙江省林业厅浙林造[2004]141号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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