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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营造林质量综合核查验收规范(试行)
来源:浙江省林技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2-05-30 | 10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苗木保存率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以上,或郁闭度达到有林地标准、覆盖度达到灌木林地标准以上。


6、补植造林地类条件


生态公益林区内林下阔叶目的树种稀少、郁闭度<0.5的低效针叶林分;或郁闭度≥0.5,林下阔叶目的树种稀少,采用“疏针补阔”措施造林的低效针叶林分。


7、补植造林小班合格条件


(1)符合补植造林地类条件,且有作业设计文件;


(2)疏针补阔造林的,疏伐强度不超过20%,且伐后郁闭度≥0.5;


(3)补植的阔叶目的树种成活株数每亩不低于合理造林密度的60%以上;


(4)采用Ⅰ、Ⅱ级苗或大苗、合格容器苗造林;。


第十一条平原绿化造林


1、平原绿化片林参照人工造林有关技术标准。


2、当年林带造林合格条件


(1)符合防护效能为主的乔灌木二行以上(含二行)林带;


(2)采用Ⅰ、Ⅱ级苗或大苗造林;


(3)苗木成活率分三个等级:Ⅰ级成活率≥95%,Ⅱ级成活率≥85%,Ⅲ级成活率<85%。达到Ⅰ、Ⅱ级成活率标准的为合格林带,但Ⅱ级林带应于翌年进行补植。


3、满三年林带保存合格条件


苗木保存率≥85%,且分布均匀。


第十二条封山育林


1、无林地和疏林封育地类条件


(1)每亩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2株(或阔叶母树4株)以上;小班内同时有针、阔叶树时可以通过计算综合值进行评定,当综合值大于1时符合条件;


综合值=亩针叶树株数/针叶树标准株数+亩阔叶树株数/阔叶树标准株数


(2)每亩有分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60株(或阔叶树幼苗40株)以上(小班内同时有针叶树、阔叶树时用综合值法计算,下同);


(3)每亩有分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40株(或阔叶树幼树30株)以上;


(4)每亩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芽、萌蘖力强的乔木根株40个以上或灌木丛50个以上;


(5)每亩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7株以上或杂竹覆盖度10%以上;


(6)分布有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树种,经封育有望成林;


(7)人工造林困难的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地、水土流失严重,经封育可望成林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8)当年的飞(撒)播造林地。


2、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条件


(1)郁闭度<0.5有望培育成针阔混交林或针阔复层林的低质低效林地;


(2)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3)起始面积为100亩以上。


3、封山育林合格小班条件


(1)符合相应的封山育林地类条件之一;


(2)具有规范的规划设计图、表资料,建立了封山育林技术档案;


(3)小班所在封育区周边明显处设有固定性封山育林标志,根据需要,在特殊保护区及人畜活动频繁地区设有围护设施;


(4)有封山育林责任合同和管护制度,落实了封育措施与职责明确的专职或兼职护林人员,小班无人畜破坏现象;


(5)按设计要求,采取了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人工补植、平茬复壮、定向培育等经营措施;


4、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成效合格条件


(1)乔木型:郁闭度≥0.2;或平均每亩有乔木树种7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


(2)乔灌型:乔木郁闭度≥0.2;或灌木林覆盖度≥0.3;或每亩有乔灌木9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3)灌木型:灌木覆盖度≥30%;或每亩有灌木70株(丛)以上,且分布均匀。


(4)竹林型:每亩有毛竹30株以上,或杂竹覆盖度≥40%,且分布均匀。


5、有林地封育成效合格条件


(1)小班林分郁闭度≥0.6,林木分布均匀;


(2)形成阔叶林、针阔混交林(阔叶树种比例≥50%)或针阔复层林。


6、灌木林地封育成效合格条件


小班乔木郁闭度≥0.2,乔灌木总覆盖度≥60%以上,且分布均匀。


第十三条抚育改造


1、抚育改造地类条件


生态公益林区内林下阔叶目的树种较多,并适合于定向培育的针叶林分,起始面积200亩以上。


2、抚育改造小班合格条件


(1)符合抚育改造地类条件;


(2)有定向培育的作业设计,并采用疏伐、劈抚等育林措施,保留目的树种的幼树、幼苗,适当补植阔叶树种;


(3)针叶树种疏伐强度每次控制在20%以内,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5;


(4)经疏伐、补植后阔叶目的树种每亩株数不低于合理造林密度的80%。


3、抚育改造成效合格条件


抚育改造5年后培育成阔叶林、针阔混交林(阔叶树比例≥50%)或针阔复层林,林分郁闭度≥0.7。


第十四条管理类指标标准


1、作业设计: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卡),并符合各营造林工程相应的要求。


2、检查验收:须有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包括验收卡、图纸等),并能反映作业时间、作业地点、面积、树种及作业质量等基本内容。


3、档案管理:须有文字及图、表(卡)等基本档案资料,具有规范的档案制度。


4、管护:有管护合同和管护措施、配备有管护人员,且小班(地块)内没有明显的人畜破坏。其中人工造林更新(补植造林)、平原绿化造林须有三年的管护合同,封山育林、低效林抚育改造等须有五年的管护合同。


5、抚育:人工造林小班(地块)至少经过一次抚育作业。工程造林小班(地块)同时还应实施作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


6、林权证发放:核查小班(地块)发放林权证情况。


7、育林:封山育林小班中进行过除草、撒播、人工补植、平茬复壮或其他人工辅助育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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