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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发布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12-22 | 39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拓展销售渠道。建立非遗工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等重要展会活动中设置专门展示展销平台,帮助目录产品与各类企业对接,实现订单交易。推动目录产品与网络销售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协调平台在“非遗购物节”等销售活动中,对目录产品给予流量投放、宣传推广、直播选品等方面的支持。将目录产品纳入文化消费范围,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将符合条件的目录产品列入消费帮扶范畴。鼓励非遗工坊深入挖掘本地区文化内涵,生产特色传统手工艺产品。鼓励在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场所,为非遗工坊进景区、进街区等搭建制作体验和销售平台提供支持。

        八、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发动各类媒体,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本地区优秀非遗工坊和带头人开展深度报道、专栏报道和跟踪报道。支持非遗工坊及相关企业运用短视频、直播等形式讲述产品的地域和民族特色,以及其中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工匠精神。依托乡村旅游创客基地,推动非遗工坊建设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培育特色鲜明、体现地方人文的研学旅游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将定期发布非遗工坊建设优秀案例,开展集中宣传推广工作。

       九、强化组织领导。把非遗工坊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负责单位和负责人,定期开展会商沟通,通报各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非遗工坊建设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非遗工坊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支持东部地区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机制,开展非遗工坊建设相关调研、交流和对口援建活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牵头做好非遗工坊建设各项工作,促进非遗保护传承,组织做好人员培训、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宣传推广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为非遗工坊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更好发挥吸纳带动就业作用。乡村振兴部门要将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录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相应支持。

       十、加强跟踪管理。定期开展调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对接非遗工坊相关情况。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时监测非遗工坊存续发展状况,对非遗工坊持续予以指导和扶持。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提供非遗工坊吸纳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情况,非遗工坊录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情况,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定期统计本地区非遗工坊建设信息,并通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同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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