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21〕1775号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水利厅(局)、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国 家 林 草 局 2021年12月7日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中的部分内容属工作敏感信息,请注意内部掌握,后续我们将发布《规划》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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