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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更新行动将实施十大工程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11-01 | 4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该省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等十大工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力度,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二)健全体检机制。按照“体检先行、示范引路、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聚焦短板弱项,针对存在的“城市病”提出“诊疗”方案,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建议。以评估治理效果为导向,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体检评估机制。支持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文化传承等增加体检指标,丰富城市体检技术体系,增强城市体检的针对性。(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三)强化政策保障。精简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按程序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对于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各地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属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范围内的土地,可采用收储、土地置换、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集中连片开发等方式分类处置。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老城更新“工改商”“工改文”以及补助资金等激励措施。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加快培养、招引一批适应城市更新管理和城市设计的管理队伍及专业人才。(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四)创新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汇聚资本力量,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更新资金保障和实施机制。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实施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政策和资金支持。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五)坚持系统推进。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统筹开展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突出功能性改造重点,坚持城市更新单元化推进,促进整体功能提升,防止碎片化改造。各市应及时编制城市更新总体方案,做好城市更新单元设计,落实年度行动计划,确定年度更新任务,分类推进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更新模式。积极开展试点示范,聚焦重点任务,定期推进一批试点项目、示范街区建设,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工作全过程,制订城市更新行动宣传方案,加大对国家及我省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采用“互联网+”、交互式、体验式等多种形式,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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