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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复函 包括宁夏、贵州、内蒙古、甘肃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12-30 | 351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分别复函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同意在四个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


  三、内蒙古枢纽规划设立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边界为和林格尔新区和集宁大数据产业园。充分发挥集群与京津冀毗邻的区位优势,为京津冀高实时性算力需求提供支援,为长三角等区域提供非实时算力保障。
  四、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应符合新型数据中心发展要求,尽快启动起步区建设,逐步落地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主体原则上为数据中心相关行业骨干企业,支持发展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内容涵盖绿色低碳数据中心建设、网络服务质量提高、算力高效调度、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落实项目规划、选址、资金等条件。
  五、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应抓紧完成起步区建设目标:数据中心平均上架率不低于65%。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控制在1.2以下,可再生能源使用率显著提升。网络实现动态监测和数网协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能高质量满足“东数西算”业务需要。形成一批“东数西算”典型示范场景和应用。安全技术、措施和手段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六、内蒙古枢纽要统筹好区域内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自2022年1月起,有关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网 信 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12月2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同意甘肃省启动

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复函

发改高技〔2021〕1844号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能源局:
  转来《关于报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方案的函》(甘政函〔2021〕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甘肃省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以下简称“甘肃枢纽”)。
  二、甘肃枢纽要充分发挥本区域在气候、能源、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发展高可靠、高能效、低碳数据中心集群,优化东西部间互联网络和枢纽节点间直连网络,通过云网协同、多云管理等技术构建低成本的一体化算力供给体系,重点提升算力服务品质和利用效率,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
  三、甘肃枢纽设立庆阳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边界为庆阳西峰数据信息产业聚集区。要尊重市场规律、注重发展质量,打造以绿色、集约、安全为特色的数据中心集群,重点服务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的算力需求。
  四、庆阳数据中心集群应符合新型数据中心发展要求,尽快启动起步区建设,逐步落地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主体原则上为数据中心相关行业骨干企业,支持发展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内容涵盖绿色低碳数据中心建设、网络服务质量提高、算力高效调度、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落实项目规划、选址、资金等条件。
  五、庆阳数据中心集群应抓紧完成起步区建设目标:数据中心平均上架率不低于65%。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控制在1.2以下,可再生能源使用率显著提升。网络实现动态监测和数网协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能高质量满足“东数西算”业务需要。形成一批“东数西算”典型示范场景和应用。安全技术、措施和手段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六、甘肃枢纽要统筹好区域内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自2022年1月起,有关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网 信 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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