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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10-08 | 6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在国新办9月2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曲琦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

《条例》中提到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请问具体的概念是什么?另外,设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请问基于何种考虑?关于超限审批,这是一项重要制度,请曲琦司长回答。


曲琦:

我先回答一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具体概念。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是指超出国家现行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这类建筑没有完全适用的标准作为依据。大家知道,对于一般的建设工程,我们只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就可以保证其抗震安全。但是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它没有完全适用的标准作为依据,所以就要进行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往往体量非常大,结构体系也比较复杂,人员比较集中,所以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如果不能确保其有足够的抗震能力,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势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条例》设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也是基于这样的背景。

具体的规定,就是要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实施事前管控,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经验丰富的工程抗震专家,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采取的抗震设防措施合理可行的予以批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是后续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一个重要依据。另外,《条例》同时还规定了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未经审批不得施工,设计单位不按审批意见进行设计的,将视情节予以处罚,这些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等。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切实保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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