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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最新部署!
来源: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6-04-08 | 10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着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十)推动农村金融数字化转型。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息归集共享,将土地确权、农机补贴、经营流水、纳税记录等关键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对接。充分发挥科技对“银保担农”对接、授信审批、风险定价与管理、投保理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赋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资源高效、安全配置到涉农主体。支持银行机构依托金融数据和涉企信用信息数据资源,探索利用隐私计算、大数据、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助力精准评估客户风险,以科技赋能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参与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

(十一)优化涉农金融发展环境。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农村金融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持续深化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推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信息、渠道和增信方面的优势作用。积极总结宣传“三农”金融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国际经验交流。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升农村居民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十二)切实防范“三农”金融风险。持续加强涉农信用风险监测,指导银行机构密切关注信贷资产质量变化,做好贷款“三查”,切实防范涉农贷款违规用于偿还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本息或流向其他非农领域,做实风险分类,加大拨备和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力度。加快处置涉农不良资产,用足用好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政策,推动建立健全小额不良贷款快速核销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严禁以涉农名义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强化涉农信贷保险行为管理,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严禁与不法中介内外勾结、骗取贷款和保险等行为。银行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核心业务数据安全,严禁超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十三)稳步增加涉农金融投入。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目标,加大对粮食重点领域信贷投入,推动实现涉农信贷稳投入、提质量、优结构、可持续。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注重区域均衡发展,统筹安排东中西部信贷计划,力争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各金融监管局要对辖内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研究,结合辖内法人银行经营及风险情况,有针对性设定差异化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目标,力争辖内法人银行总体实现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目标。要加强对支局履职的日常辅导和培训,指导支局做好普惠条线各项重点工作。

(十四)认真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各金融监管局、21家大中型银行机构按照附表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各项计划及完成情况。各金融监管局、21家大中型银行机构和主要涉农保险机构应于每半年后首月末前向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报送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测,及时提示提醒,督促银行机构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继续做好涉农信贷数据抽查核实工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完善内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严禁涉农信贷保险数据造假。各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新版普惠保险数据填报工作,提高报送时效性、准确性。

(十五)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银行机构要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实施好涉农民营中小企业增量贷款、设备更新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贴息政策,积极参与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充分运用地方政府风险补偿、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政策。加强优惠政策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审核,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切实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合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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