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提高治理水平,推动绿色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和谐宜居品质,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引领带动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质量样板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为建设和谐、宜居、美丽的大国首都作出贡献。
《意见》指出,要坚持“承接疏解、错位发展,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协同联动、一体发展”的原则,牢牢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提升对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能力,实现以副辅主、主副共兴;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和旅游等功能,推动政策措施和试点示范项目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推进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探索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径,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示范。《意见》提出了到2025年、203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
《意见》围绕六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二是推进功能疏解,开创一体化发展新局面;三是强化规划管理,创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典范;四是加强环境治理,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五是对标国际规则,搭建更高水平开放新平台;六是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意见》要求,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穿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全过程。要强化责任落实,北京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赋予城市副中心更大的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自主权。城市副中心要承担具体落实责任,确保《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支持政策。天津市、河北省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共同推动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发〔202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形成北京新的两翼,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创造“城市副中心质量”,坚持创新引领,提高治理水平,推动绿色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和谐宜居品质,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努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引领带动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质量样板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为建设和谐、宜居、美丽的大国首都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承接疏解、错位发展。牢牢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提升对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能力,实现以副辅主、主副共兴,与河北雄安新区各有分工、互为促进,有效解决北京“大城市病”问题。 ——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发展定位和实际需要,赋予更大发展自主权,提升科技创新、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和旅游等功能,推动政策措施和试点示范项目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协同联动、一体发展。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以下称四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以下称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探索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径,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示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功能基本形成。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基本完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初步构建。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成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的重要支撑。 到2035年,现代化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的作用全面显现,形成现代化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经济体系,“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完善成熟,与周边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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