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发布
明年起每年建50个城市风貌样板区
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意味着浙江省这项重要工作进入全面实行阶段。
今年7月底,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暨未来社区建设工作首次现场会的召开,奏响了这项工作启动的号角。“我省美丽浙江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更多是节点、区块、条块的美丽,缺乏整体性、系统化的美丽集成。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解决‘有没有’到实现‘好不好’。”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常务副主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孙哲君告诉记者,《方案》将推动浙江省城乡建设由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
《方案》明确,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的主要目标为“5321”:自2022年起每年建成50个左右城市风貌样板区和30个左右县域风貌样板区,择优公布2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城市样板区”和1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县域样板区”。
据介绍,《方案》指出城市风貌样板区分为城市新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区3种类型;县域风貌样板区是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串珠成链、集成推进。“探索形成一批样本,积累一批技术,走出一条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的科学路径。”孙哲君表示。
城乡风貌具体如何提升?《方案》给出了详细的方法论:“三统筹两加强”,即统筹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制定、统筹推进城乡风貌技术指引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自然人文整体格局保护和塑造;切实加强城市重要区域和节点风貌整治提升、切实加强县域乡村风貌整体提升。
“《方案》体现我省绘制省域‘富春山居图’更加强调迭代升级、系统治理和整体提升。”孙哲君表示,“除了要有节点美,还要有整体环境提升,‘浙江气质’就是我们除了有物质空间建设,还要有文化挖掘,‘重要窗口’要有自己的辨识度,要展现浙江特有的一种气质和面貌。”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制度的综合展现。”孙哲君说,风貌样板区除了要有好的风貌,还要有内部功能的提升,百姓需求的满足,生态绿色发展导向的落实,数字化治理能力的体现,土地利用、资源盘整建设模式和拆迁安置模式改革探索等等,要体现浙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经验。
记者注意到,《方案》提出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要实施“正面+负面”清单管理。“建立退出机制,达标公布后的样板区如出现负面清单中的问题并造成重大影响,要予以摘牌。”孙哲君说。
《实施方案》提出: 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启动实施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 城市风貌整治提升聚焦城市、县城的中心城区,突出重要节点和重要区域建设,注重推进城市风貌样板区试点建设,自2022年起,每年建成50个左右城市风貌样板区,择优公布2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城市样板区”。 县域风貌整治提升聚焦美丽县城、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串珠成链、联动发展,注重推进县域风貌样板区试点建设,自2022年起,每年建成30个左右县域风貌样板区,择优公布10个左右“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县域样板区”。 到2023年底,推出一批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标志性成果,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风貌建设管理模式。到“十四五”期末,城乡风貌管控的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基本完善,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浙派特色进一步彰显,全省城乡风貌品质进一步提升。 具体如何推进?《实施方案》提出5项主要任务 统筹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制定工作 各地抓紧组织制定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开展城乡风貌评估,梳理地域风貌格局及特色元素,查找短板问题,明确特色定位、整体格局和整治提升的重点区域,落实“十四五”重点项目和年度工作推进要求。可结合实际在行动方案中对廊道界面、建筑控制、色彩指引、绿化提质、管控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化落实。 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要以市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为指导,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设区市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县(市)行动方案由县(市)政府制定,市辖区行动方案可视情由区级政府单独制定或由设区市政府统一制定。 统筹推进城乡风貌技术指引体系建设工作 加强部门协同和多专业综合,建立完善省级城乡风貌管理技术指引体系,分别制定城市地区和乡村地区风貌整治提升技术指南,加强对城乡风貌整体性、协调性和特色性塑造的技术研究,并形成“正面引导+负面清单”的引导体系。 根据风貌整治提升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历史文化保护、城市街道建设、城市色彩管控、浙派园林建设、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塑造、浙派民居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技术指南,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技术规定。 统筹推进城乡自然人文整体格局保护和塑造工作 保护城乡的自然山水格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各地在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中落实好风貌整治提升的要求,加强自然生态修复,落实重要的城市景观轴线、景观廊道和县域特色风貌大走廊、生态廊道,营造更具魅力的城乡风貌空间。注重蓝绿空间的生态价值保护和利用,按相关规范标准做好功能及业态的植入,让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真正成为魅力空间和活力空间。 打造“浙派园林”,实施“绿网编织”工程,推进美丽公路、美丽河湖、美丽田园等建设,打造一批大地景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按规定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严禁在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完善传统村落分级保护体系,建立村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充分挖掘和保护传承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拯救老屋”行动,抢救、保护、修缮一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实现多元化利用。 切实加强城市重要节点和区域风貌整治提升工作 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系统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推动低碳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和地下管网减漏行动,打造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 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和城市交通体系,提高职住平衡水平。建设“城市大脑”,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面向未来的现代城市建设,扎实推进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落地和有效运营。 加快推进城市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建设,把入城门户、特色街道、中心广场、滨水空间、历史地段、未来社区、城乡接合部等作为重点,打造一批整体风貌协调、地域文化突出、空间体验丰富、功能活力十足的城市风貌标志性成果;结合节点项目建设,注重区域整体推进风貌整治提升,突出未来导向推进系统治理,分城市新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区等类型打造城市风貌样板区。 切实加强县域乡村风貌整体提升工作 深入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做好县城建成区扩面提质,着力提升县城(包括县、县级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乡镇的公共服务能力。不搞大拆大建,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加快乡村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有机串联贯通古驿道、游步道、骑行道等各类绿道,建设城乡万里绿道网。 开展沿路沿线及重要节点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持续提升环境品质。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 着力推进农房风貌提升,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加强对农房屋顶、立面、高度、体量、色彩、材质、围墙等风貌要素的管控。充分梳理“浙派民居”在不同地域的类型差异和风格变化,做到更加精准的建筑在地化。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利用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新建或改造一批亲近自然、素雅质朴、人文底蕴深厚、浙派韵味悠长的村庄或者乡村聚落,打造代表各自地域建筑文化的“浙派民居”特色村。结合乡村实际落实未来社区理念,推动乡村新社区建设。 样板区有哪些类型?建设要求是哪些? 样板区范围与类型 城市风貌样板区分为城市新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区3种类型,样板区的范围可结合详细规划单元确定。 城市新区类要展现城市活力和风韵魅力,注重功能综合,具有地标效应,应包含1个体现未来社区理念的建设案例,范围一般不小于50公顷; 传统风貌区类包括风貌格局较好的旧城改造片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体现浙江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建筑标识,应包含1个体现未来社区理念的建设案例,范围一般不小于20公顷; 特色产业区类包括科创、金融、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区,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范围一般不小于30公顷。 县域风貌样板区一般应由地域邻近、具有示范效应的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串连组成,其中美丽城镇不少于2个(原则上包含1个美丽城镇省级样板)、美丽乡村不少于4个(原则上包含1个“浙派民居”特色村或传统村落、1个乡村新社区)。 基本程序 基本程序为地方申报、核查验收、公布结果。对综合评价达标的城市风貌样板区和县域风貌样板区,由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公布结果,并在其中择优选树“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城市样板区”和“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县域样板区”,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公布。 建设要求 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要实施“正面+负面”清单管理,高标准落实安全、绿色、低碳、智能、节俭等要求。建立退出机制,达标公布后的样板区如出现负面清单中的问题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摘牌。 各地要加快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结合项目类型鼓励优先采取“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方式。原则上要求城市风貌样板区和县域风貌样板区2年左右完成建设任务。样板区建设应达到“无违建”要求。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每年会对各地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予以褒扬激励。 各地要把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支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发挥省级财政激励引导作用,实行以奖代补,城乡风貌整治提升中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可申请专项债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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