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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发布 每年建50个城市风貌样板区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09-18 | 5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打造“浙派园林”,实施“绿网编织”工程,推进美丽公路、美丽河湖、美丽田园等建设,打造一批大地景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按规定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严禁在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完善传统村落分级保护体系,建立村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充分挖掘和保护传承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拯救老屋”行动,抢救、保护、修缮一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实现多元化利用。




切实加强城市重要节点和区域风貌整治提升工作


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系统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推动低碳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和地下管网减漏行动,打造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


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和城市交通体系,提高职住平衡水平。建设“城市大脑”,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面向未来的现代城市建设,扎实推进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落地和有效运营。


加快推进城市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建设,把入城门户、特色街道、中心广场、滨水空间、历史地段、未来社区、城乡接合部等作为重点,打造一批整体风貌协调、地域文化突出、空间体验丰富、功能活力十足的城市风貌标志性成果;结合节点项目建设,注重区域整体推进风貌整治提升,突出未来导向推进系统治理,分城市新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区等类型打造城市风貌样板区。




切实加强县域乡村风貌整体提升工作


深入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做好县城建成区扩面提质,着力提升县城(包括县、县级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乡镇的公共服务能力。不搞大拆大建,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加快乡村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有机串联贯通古驿道、游步道、骑行道等各类绿道,建设城乡万里绿道网。


开展沿路沿线及重要节点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持续提升环境品质。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


着力推进农房风貌提升,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加强对农房屋顶、立面、高度、体量、色彩、材质、围墙等风貌要素的管控。充分梳理“浙派民居”在不同地域的类型差异和风格变化,做到更加精准的建筑在地化。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利用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新建或改造一批亲近自然、素雅质朴、人文底蕴深厚、浙派韵味悠长的村庄或者乡村聚落,打造代表各自地域建筑文化的“浙派民居”特色村。结合乡村实际落实未来社区理念,推动乡村新社区建设。



样板区有哪些类型?建设要求是哪些?



样板区范围与类型


城市风貌样板区分为城市新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区3种类型,样板区的范围可结合详细规划单元确定。

城市新区类要展现城市活力和风韵魅力,注重功能综合,具有地标效应,应包含1个体现未来社区理念的建设案例,范围一般不小于50公顷;


传统风貌区类包括风貌格局较好的旧城改造片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体现浙江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建筑标识,应包含1个体现未来社区理念的建设案例,范围一般不小于20公顷;


特色产业区类包括科创、金融、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区,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范围一般不小于30公顷。



县域风貌样板区一般应由地域邻近、具有示范效应的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串连组成,其中美丽城镇不少于2个(原则上包含1个美丽城镇省级样板)、美丽乡村不少于4个(原则上包含1个“浙派民居”特色村或传统村落、1个乡村新社区)。


基本程序


基本程序为地方申报、核查验收、公布结果。对综合评价达标的城市风貌样板区和县域风貌样板区,由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公布结果,并在其中择优选树“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城市样板区”和“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县域样板区”,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公布。


建设要求


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要实施“正面+负面”清单管理,高标准落实安全、绿色、低碳、智能、节俭等要求。建立退出机制,达标公布后的样板区如出现负面清单中的问题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摘牌。


各地要加快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结合项目类型鼓励优先采取“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方式。原则上要求城市风貌样板区和县域风貌样板区2年左右完成建设任务。样板区建设应达到“无违建”要求。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每年会对各地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予以褒扬激励。


各地要把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支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发挥省级财政激励引导作用,实行以奖代补,城乡风貌整治提升中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可申请专项债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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