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落实《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培养造就更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现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制定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市“特支计划”)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从2018年起,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分十批,全市重点遴选支持1500名左右长期在本市工作,品行、能力和实绩俱佳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高技能人才,构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相互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其中第一期计划用5年时间,分5批重点遴选支持750名左右。
二、支持对象
设置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3个层次11个类别。
1.温州“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每批10名左右,主要条件为:拥有创造性研究成果或有重大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贡献的尖端人才。
2.温州“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每批90名左右。以50周岁以下中青年人才为主。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批40名左右。主要条件为:在国家、省、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领衔高水平创新团队,或领导市级以上创新基地,或为重点学科带头人,或为企业技术创新突破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重点支持企业创新领军人才,每批评选数量不少于60%。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批10名左右。主要条件为: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管理规范,规模较大,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连续多年保持盈利,能引领或促进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近年内有望发展成为本行业领军企业。
——高技能领军人才。每批10名左右。主要条件为:掌握关键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掌握绝技绝活者,在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爱岗敬业,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教学名师。每批10名左右。主要条件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行业认可度高,享有较高社会声望。
——温州名医。每批10名左右。主要条件为:长期从事一线临床医疗、卫生防疫工作,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疾病诊治问题,对临床技术和诊疗方法有重要创新,医德高尚,廉洁行医,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每批5名左右。主要条件为: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哲学社会科学、经济金融管理等重点领域,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较大影响;在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化艺术及文化经营管理领域有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为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传统工艺领军人才。每批5名左右。主要条件为:在木雕、石雕、贝雕、瓯塑、瓯绣等传统工艺领域具有绝技绝活,在带徒传技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3.温州“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每批50名左右。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每批25名左右。主要条件为: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或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
——新时代青年企业家。每批20名左右,其中科技创业类不少于30%。主要条件为:年轻有为,积极进取,在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争创品牌、开拓市场等方面有所作为。企业在温州注册1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科技类还要求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20%),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人文社科青年拔尖人才。每批5名左右。主要条件为: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哲学社会科学、经济金融管理等重点领域具有特别优秀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有较大发展潜力。
各类申报人选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人才自然入选市“特支计划”相应类别,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市“杰出人才”的人才暂不参评市“特支计划”;已入选市“青年拔尖人才”的人才不参评市“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但可参评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项目。同一申报人申报该计划同一项目不得超过3次。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入选后不可再申报同一层次其他类别或下一层次的项目,申报上一次层次项目应至少间隔3年且期间有新成果新成就。
三、遴选程序
1.部署。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下发遴选工作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
2.推荐。各地各单位采取部门推荐或专家联合推荐等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开展申报推荐。申报材料经各地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各评选平台。
3.初选。各初选平台所在单位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同行评审原则进行初选,提出温州市“特支计划”初选结果;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人文社科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评审注重引入国际国内同行评价;应用型人才评价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
4.复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市“特支计划”评选委员会,由各领域高级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市“特支计划”各类人才综评工作,按照市“特支计划”目标要求,可对初选结果提出调整意见。
5.公示。根据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最终入选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
四、支持措施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入选者“温州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称号,颁发入选证书,其中杰出人才纳入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C类、领军人才纳入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D类、青年拔尖人才纳入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2.给予杰出人才每人50万元的特殊支持,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人40万元特殊支持,给予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温州名医每人25万元的特殊支持,给予高技能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人文社科青年拔尖人才每人15万元的特殊支持。给予新时代青年企业家15万元的培训补助,主要用于参加政府定制培养项目费用支出。特殊支持经费分三年奖励给人才,首次奖励入选即兑现,后两次奖励根据评估结果(达标及以上)兑现。
3.优先推荐市“特支计划”入选者申报国家、省“万人计划”;积极培养推荐市“特支计划”入选者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组织市“特支计划”入选者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高级研修等活动;推荐市“特支计划”入选者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鼓励积极建言献策。
4.实行送出去培养。按照“政府示范、单位资助、个人分担”的培养经费开支机制,每年选派一批市“特支计划”入选者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专业机构进修深造或参与重点项目的研究。
五、组织实施
1.本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共同实施。市委人才办负责发布遴选公告、审批人才名单、发放特殊支持经费等。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他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类别人才遴选管理办法。
2.设立相关类别人才初选平台。杰出人才设在市委组织部;人文社科领军人才设在市委宣传部;传统工艺领军人才、新时代青年企业家设在市经信委;温州名医设在市卫计委;教学名师设在市教育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高校院所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设在市科技局;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和人文社科青年拔尖人才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3.对市“特支计划”入选者实行绩效管理。按照“谁初选谁管理”的原则确定入选者归口管理单位。每年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市委人才办通知,对培养期内的入选者上一年度成长成果和奖励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类,评估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评定结果“不达标”的暂停奖励兑现,连续两次“不达标”的,停止奖励兑现并取消荣誉称号。
4.入选者在培养期间市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奖励资金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由培养对象继续使用;调出我市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剩余经费部分不再予以支持。
5.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考核不称职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收回证书并取消荣誉称号,取消特殊支持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6.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奖励经费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具体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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