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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12-03 | 969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0月25日,北京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实施方案》。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四)关于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自消防体制改革后,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分别由规自、住建和消防救援三部门承担,既有建筑改造消防问题还需要在防消结合、执法联动、协同监管方面持续发力,共同构建建设领域全链条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方案》提出:一是建立防消结合业务协作机制,要求住建和消防救援部门参与性能化设计专家评审论证,消防救援部门参与现场评定救援设施测试,推进防消结合工作再升级。二是针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在验收阶段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明确建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风险提示机制,将相关线索移转消防救援部门,联合打击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对相关单位进行风险提示。三是加强使用阶段消防安全监管,建立违法线索双向移交机制,形成规自、住建、消防部门监管合力。


四、下一步如何推动《实施方案》落地?

  答:为推进《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将抓紧统筹制定配套政策,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快推进住建、规自及消防救援部门协调会商工作常态化,实现规范、高效的联动协同监管,共同协商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疑难问题。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消防技术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火灾调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技术服务和指导,最大限度服务企业和群众。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改革做法和经验,通过政策宣传、标准宣贯、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主动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1〕3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改进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完善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2次会议和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11月28日


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改进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完善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首善标准、强化底线思维,以我市作为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城市为契机,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健全消防设计标准体系为关键,以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加强防消结合为重点,有效推进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审验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消防审验政策机制。

  二、健全消防设计标准体系

  (一)完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标准。建立跟踪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完善《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聚焦老旧楼宇、商业设施、工业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首都核心区平房(院落)等不同类型改造需求,分类出台消防设计案例指引,升级应用场景服务,为市场主体实施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导。(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鼓励引导建设单位在项目改造实施前,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统筹兼顾建筑安全性、技术合理性和工程经济性,为科学实施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专家评审论证制,对于使用功能改变或火灾危险性增加,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改造工程,可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作为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火灾危险性的改造工程,鼓励整体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确有困难的,可按照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由注册建筑师签章负责。(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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