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导则》针对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哪些具体指标? 答: 提出了13项具体指标,既立足高标准、严要求、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体现了确保投入强度够、质效水平高、创新活力足、低碳效应强的导向;又立足地方实践,综合各省份特色小镇现状及趋势,体现了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导向。 一是在建设边界方面,提出了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规划用地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 二是在风貌形态方面,提出了特色小镇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同时提出了控制适宜的建筑体量和高度、落实容积率管控要求、体现建筑外观风格特色化和整体性,指的是注重塑造能体现特色小镇风格的风貌形态、建筑物和容积率不能过高。 三是在投入强度方面,提出了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 四是在质效水平方面,提出了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五是在创新活力方面,提出了“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 六是在房住不炒方面,提出了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 六、《导则》提出特色小镇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出于什么考虑? 答: 提出特色小镇建设用地面积的下限,既是保障特色小镇多元功能的必要条件,也是清理虚假“特色小镇”的重要依据。 一是有利于保障特色小镇多元功能。特色小镇是微型产业集聚区,具备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是其显著特征,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是其基本内涵。这些功能需要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作为支撑,否则难以实现。从各省份现状看,每个特色小镇已使用建设用地面积都超过了1/2平方公里,平均值约0.9平方公里。 二是有利于清理虚假“特色小镇”。虚假“特色小镇”主要是普通项目和行政建制镇。一些地区存在将用地几十亩甚至仅有几亩的单体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的现象,以及将拥有几十平方公里的行政建制镇命名为“特色小镇”的现象。这违背了特色小镇概念内涵,产生了误导和不良影响。 七、《导则》提出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出于什么考虑? 答: 提出住宅用地占比的上限,既有利于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也符合特色小镇“三生融合”内涵。 一是严控房地产化倾向。明确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的量化要求,有利于为各地区开展规范纠偏工作提供依据,有效防控房地产化倾向,防止出现各自解读、标准不一等现象。 二是符合“三生融合”内涵。特色小镇内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的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从各省份现状看,绝大部分特色小镇的住宅用地占比低于30%。参考2019年全国城镇的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约38%的数值,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将特色小镇的住宅用地占比设置为原则上不超过30%,是比较合理的选择。 三是防止个别方面反向操作。30%的控制性数值是最高值,而不是平均值。为防止个别方面反向操作、将30%作为追求目标,同时提出了鼓励控制在25%以下,以引导控制在更低水平。 八、希望新闻媒体如何开展特色小镇宣传报道工作? 答: 希望新闻媒体与各有关部委、社会各界一起,发挥好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共同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希望更多宣传特色小镇建设成功经验,树立正面先进典型。近年来,不少新闻媒体报道了一些好案例,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对各方面对标先进、学习典型、借鉴经验产生了积极引导。如,人民日报社记者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4月推广的“第一轮全国特色小镇典型经验”中的16个精品特色小镇,作了大量实地调研和系列宣传。 二是希望确保客观准确报道,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近年来,媒体对发现特色小镇问题、促进规范纠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自媒体的不实炒作。希望有关媒体正确把握特色小镇概念内涵,客观看待特色小镇成长过程,防止将一些文旅、商业、农业等项目“张冠李戴”到特色小镇头上,合力营造客观良好的特色小镇舆论氛围。 九、《导则》提出此前各有关部委和单位印发的特色小镇文件同时废止,出于什么考虑? 答: 国办发﹝2020﹞33号文件和《导则》覆盖了特色小镇的发展导向、任务举措和政策措施,是全国特色小镇发展的基本遵循,是各有关部委、各地区和市场主体的工作依据,此前印发的文件不需要再延续。加之,针对特色小镇这个新生事物,此前印发的部分文件是探索性试验性的,一些任务举措和政策措施不再适用。综上,按照新文件覆盖旧文件原则,应予以废止。
Copyright © 2018 景观网 .All Rights Reserved
www.中国景观网.net 备案号:浙ICP备2021007798号 技术支持:中国互联 网站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