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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09-30 | 69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在国新办9月2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曲琦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小宏: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频发的国家,大约58%的国土、55%的人口处于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在地震灾害中,相当部分的人员伤亡主要是由建筑物倒塌造成的。可以说,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推进重大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提高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等方面进行努力。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环节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体系,在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一些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在一些建设工程中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由于历史原因,城镇老旧建设工程、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措施不够、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不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鉴定加固等责任规定不够完善,与全过程管理的需求存在差距等。要破解这些难题,就要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2018年,《条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立法项目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在起草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入调研了解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有关情况,系统梳理总结长期以来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充分分析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条例(送审稿)》。在审批过程中,司法部又先后开展实地专题调研、业界人士座谈、部际协商协调和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于2021年7月19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的首个专门行政法规,对于提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和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相关措施;二是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三是提出要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四是强化建设工程抗震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追究。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法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条例》,加快推进配套文件和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水平,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

刚刚在开场介绍时,张部长提到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的首个专门法规。那么,《条例》提出的各项举措,在各个方面有哪些“实招”和“硬招”?


张小宏:

针对现实当中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有效可行的措施。为了确保这些措施能够落地见效,《条例》从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是明确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严格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并明确了监管部门在履职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比如,可以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现场,发现可能影响抗震质量问题的时候,可以责令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

二是对那些没有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说没有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一些老旧房屋,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在抗震加固的时候,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是国家鼓励支持抗震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通过更加先进的技术路径,更加有效地提升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

四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信息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提高抗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五是建立建设工程抗震的责任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强化责任落实。

我相信,随着上述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促进抗震技术发展,也将有力提升建设工程的抗震监管效能。


记者: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地震灾害多发频发,破坏性地震时有发生。请问《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作出了哪些规定?


曲琦:

历次地震的震害经验表明,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是减轻地震灾害最有效的手段。围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条例》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措施。一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二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三是对于位于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应当编制抗震设防专篇,这个专篇也可以作为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等单位和机构的重要建筑,都应当进行重点设防,这主要是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在抗震救灾中所发挥作用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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